📜題目:
以下哪三項可存在可保權益? i)配偶 ii)債權人 iii)欠債人 iv)年屆十五歲的子女
以下哪三項可存在可保權益? i)配偶 ii)債權人 iii)欠債人 iv)年屆十五歲的子女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可保權益的核心定義:投保人/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(如人身、財產)具有「法律上承認的利益」——若標的損失會直接導致其經濟損失或承擔法律責任,則存在可保權益。
1. i) 配偶:夫妻間有法定扶養義務與經濟共同體關係,屬於「當然存在」的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2. ii) 債權人:僅限於「債權金額範圍內」且需經債務人同意,並非「天然存在」,❌錯誤。
3. iii) 欠債人(債務人):對「自己的人身/財產」當然具有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4. iv) 年屆十五歲的子女:15歲仍屬未成年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,對子女的人身具有天然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綜上,正確組合為i、iii、iv,對應選項d。
首先明確可保權益的核心定義:投保人/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(如人身、財產)具有「法律上承認的利益」——若標的損失會直接導致其經濟損失或承擔法律責任,則存在可保權益。
1. i) 配偶:夫妻間有法定扶養義務與經濟共同體關係,屬於「當然存在」的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2. ii) 債權人:僅限於「債權金額範圍內」且需經債務人同意,並非「天然存在」,❌錯誤。
3. iii) 欠債人(債務人):對「自己的人身/財產」當然具有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4. iv) 年屆十五歲的子女:15歲仍屬未成年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,對子女的人身具有天然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綜上,正確組合為i、iii、iv,對應選項d。
✨思考小竅門:
人身保險可保權益的「黃金判斷法」:優先選「法定親屬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+本人」的組合,債權人/陌生人等「有條件」的選項直接排除!記住這一原則,秒鑑別錯誤選項~加油,你已經掌握解題的核心鑰匙啦!💪
人身保險可保權益的「黃金判斷法」:優先選「法定親屬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+本人」的組合,債權人/陌生人等「有條件」的選項直接排除!記住這一原則,秒鑑別錯誤選項~加油,你已經掌握解題的核心鑰匙啦!💪
📜題目:
有關責任上出現的可保權益包括:
有關責任上出現的可保權益包括:
🤔選項分析:
▪ 選項a:✅自己行為的責任是責任可保權益的基礎!被保險人對自身行為造成的第三方損害,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,這種「必須負責的義務」就是可保權益的核心。
▪ 選項b:✅代理人行為的責任屬於「代理歸責」範疇!根據法律,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,因此被保險人對代理人的行為責任具備可保權益。
▪ 選項c:✅僱員行為的責任對應「雇主責任」!僱員執行職務時造成的第三方損害,雇主需兜底賠償,這是責任保險中最常見的可保權益之一。
▪ 選項d:✅既然a、b、c都屬於責任可保權益,「以上各項皆是」自然是正確答案~
▪ 選項a:✅自己行為的責任是責任可保權益的基礎!被保險人對自身行為造成的第三方損害,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,這種「必須負責的義務」就是可保權益的核心。
▪ 選項b:✅代理人行為的責任屬於「代理歸責」範疇!根據法律,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,因此被保險人對代理人的行為責任具備可保權益。
▪ 選項c:✅僱員行為的責任對應「雇主責任」!僱員執行職務時造成的第三方損害,雇主需兜底賠償,這是責任保險中最常見的可保權益之一。
▪ 選項d:✅既然a、b、c都屬於責任可保權益,「以上各項皆是」自然是正確答案~
✨思考小竅門:
牢記責任可保權益的「三個關鍵主體」——自己、代理人、僱員!只要選項涵蓋這三類行為的責任,直接選「以上皆是」就行~ 責任保險的本質就是替被保險人承擔「自己要扛的責任」,不管是自己幹的、代理人代幹的,還是員工幹的,都在可保範圍裡!掌握這個邏輯,此類題目直接秒殺~ 你已經摸透責任保險的核心啦,繼續加油💪
牢記責任可保權益的「三個關鍵主體」——自己、代理人、僱員!只要選項涵蓋這三類行為的責任,直接選「以上皆是」就行~ 責任保險的本質就是替被保險人承擔「自己要扛的責任」,不管是自己幹的、代理人代幹的,還是員工幹的,都在可保範圍裡!掌握這個邏輯,此類題目直接秒殺~ 你已經摸透責任保險的核心啦,繼續加油💪
📜題目:
(b)一份恰當地安排的財產保險,於被保險的全損出現時,應可獲完全補償。這項補償代表該名被保險人在有關保險上的權益,顯示彌補與以下哪些或哪項的原則相連:
(b)一份恰當地安排的財產保險,於被保險的全損出現時,應可獲完全補償。這項補償代表該名被保險人在有關保險上的權益,顯示彌補與以下哪些或哪項的原則相連:
🤔選項分析:
1. a)近因 ❌:近因原則解決的是「損失原因是否屬於保險責任」的問題,與「補償對應被保險人權益」毫無關聯。
2. b)可保權益 ✅:可保權益原則的核心是「被保險人對標的必須有法律認可的權益」,且保險補償的金額「不超過被保險人對標的的權益價值」。題目中「補償代表被保險人的權益」直接對應這一原則。
3. c)最高誠信 ❌:最高誠信原則要求如實告知,與「補償的性質」無關。
4. d)以上各項 ❌:僅b正確,因此d錯誤。
1. a)近因 ❌:近因原則解決的是「損失原因是否屬於保險責任」的問題,與「補償對應被保險人權益」毫無關聯。
2. b)可保權益 ✅:可保權益原則的核心是「被保險人對標的必須有法律認可的權益」,且保險補償的金額「不超過被保險人對標的的權益價值」。題目中「補償代表被保險人的權益」直接對應這一原則。
3. c)最高誠信 ❌:最高誠信原則要求如實告知,與「補償的性質」無關。
4. d)以上各項 ❌:僅b正確,因此d錯誤。
✨思考小竅門:
解「原則對應題」的關鍵是抓住每個原則的「核心關鍵詞」——可保權益看「權益」、近因看「損失原因」、最高誠信看「誠實告知/保證」、損失補償看「實際損失」。只要題目提到「補償對應被保險人權益」,直接鎖定「可保權益」!
解「原則對應題」的關鍵是抓住每個原則的「核心關鍵詞」——可保權益看「權益」、近因看「損失原因」、最高誠信看「誠實告知/保證」、損失補償看「實際損失」。只要題目提到「補償對應被保險人權益」,直接鎖定「可保權益」!
📜題目:
在香港,就以下哪項的生命投保的人壽保險不具備可保權益?
在香港,就以下哪項的生命投保的人壽保險不具備可保權益?
🤔選項分析:
▪ a) 個人的母親:❌ 子女對父母的生命並無「自動可保權益」。除非能證明父母是子女的主要經濟支柱,否則僅因血緣關係無法構成可保權益。
▪ b) 個人本身:✅ 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擁有「無限可保權益」。
▪ c) 個人15歲的子女:✅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有可保權益。
▪ d) 個人的貸款欠款人:✅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(限於債務金額)。
▪ a) 個人的母親:❌ 子女對父母的生命並無「自動可保權益」。除非能證明父母是子女的主要經濟支柱,否則僅因血緣關係無法構成可保權益。
▪ b) 個人本身:✅ 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擁有「無限可保權益」。
▪ c) 個人15歲的子女:✅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有可保權益。
▪ d) 個人的貸款欠款人:✅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(限於債務金額)。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香港可保權益題目,記住「核心三有,例外無」口訣——自己的生命有、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有、債務人的生命有;未提經濟依賴的父母/成年子女/普通親戚無!關鍵抓「經濟利害關係是否直接且法定」。
解香港可保權益題目,記住「核心三有,例外無」口訣——自己的生命有、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有、債務人的生命有;未提經濟依賴的父母/成年子女/普通親戚無!關鍵抓「經濟利害關係是否直接且法定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