📊 IIQE学习分析报告

基于做题记录的深度学习分析与个性化建议

📊 学习数据概览

0 总做题数量
0 学习天数
0 错题本题目
0 已学章节数

📊 学习趋势

章节学习分布分析

章节总体学习分布

学习策略建议

小章节详细分析

详情章节分布

详细分析

💡 个性化学习建议

📈 总体分析

30
总错题数
93%
第3章占比
4
可保权益错题
3
保险转让错题

错题章节分布

高频错题章节

分析总结

  • 共分析30道错题,主要集中在第3章(各类保险原理与条款),占比93%
  • 最薄弱的知识点是“可保权益”(3.1.4)与“分担原则”(3.5/3.5.1),各4道错题
  • 其次是“保险转让”(3.1.6,3道)与“代位原则”(3.6/3.6.1/3.6.2,3道)
  • 对“财产保险 vs 人身保险”适用原则的差异(弥偿/代位/分担 vs 定额给付)仍有混淆

🧩 高频错误类型(分析 + 示例 + 技巧)

错误类型与频率概览

错误类型 错误次数 占比(约) 难度系数
弥偿体系(约定价值/更换/比例/残值) 5 22%
可保权益与责任边界 5 22%
分担原则/重复保险/更具体受保 5 22%
危险与近因(直接/间接/不保/除外) 4 18%
代位(人身 vs 财产) 3 13%
最高诚信(时间点/后果) 3 13%
风险处理方法分类 2 9%
💰

弥偿体系

分析
  • 弥偿强调“损失多少赔多少”,不允许获利;约定价值/更换/比例/残值是常考形态。
错题示例
  • 415|3.4.2:弥偿=“精确赔偿”。
  • 461|3.4.8:约定价值保单,全损按约定值,不扣折旧。
  • 425|3.4.4:更换适用于折旧少的物件。
  • 449|3.4.7:不足额按比例赔,残值按同比例分配。
技巧
  • 先识别形态(约定价值/更换/比例/残值)→ 再套公式;涉及财产险优先联想“补实际损失”。
👥

可保权益与责任边界

分析
  • 投保资格与赔付上限由“法律认可的经济利害”决定;责任可保涵盖自身/代理人/雇员的法律责任。
错题示例
  • 296|3.1.4:本人/未成年子女/债务人(限额)成立;对母亲不当然成立(未提经济依赖)。
  • 312|3.1.4:责任可保权益含自己/代理人/雇员。
  • 305|3.1.4:补偿对应被保人的权益。
  • 302|3.1.4:组合判定 i、iii、iv。
技巧
  • 口诀:本人、未成年子女、债务人(限额)优先成立;仅血缘无经济依赖通常不成立。
🔄

分担 / 重复保险 / 更具体受保

分析
  • 重复保险触发比例分担,避免超额赔付;识别专名条款与“修改分担”的边界。
错题示例
  • 273|3.5.1:标准火险适用“比率之数”(专名)。
  • 467|3.5:分担与代位的共同目标=不超过弥偿。
  • 465|3.5:区分修改分担 vs 场景脱离。
  • 485|3.5.5:“免分担条款”体现更具体受保。
技巧
  • 三要件:同标的、同利益、同事故;名词题优先专名条款。

危险与近因 / 除外措辞

分析
  • 指定险“列承保才赔”;“直接或间接”扩大除外并改变责任判断路径。
错题示例
  • 235|3.3.2、388|3.3.2:未列承保亦未列除外 = 不保危险。
  • 396|3.3.3:雷电→火灾链上的烟损/救火水损在保。
  • 402|3.3.4:“直接或间接”扩大除外。
技巧
  • 三步:承保列表 → 除外措辞 → 因果链核查;遇“直接或间接”,从严理解除外。
🔁

代位(仅财产险)

分析
  • 代位是补偿性原则延伸,仅财产险适用;人身险不适用。
错题示例
  • 490|3.6.1、489|3.6、493|3.6.2:火险/车损险可代位;人寿/人身意外不代位。
技巧
  • 口诀:财产有代位,人身无代位;见“身故/伤残/健康”直接排除代位。
📜

最高诚信:时间与后果

分析
  • 告知义务止于“保险人接受投保申请”;故意/重大过失/不知情对应不同后果。
错题示例
  • 258|3.2.4:义务截至接受申请。
  • 369|3.2.6:非故意未告知→解除且退全费。
  • 364|3.2.5:“真正忘记”可能构成重大过失。
技巧
  • 双轴判断:时间轴 × 主观轴,先定轴再选项。
🛡️

风险处理方法分类

分析
  • 时间点+目标识别是关键:事前降概率 vs 事后减程度。
错题示例
  • 78|1.1.3:自动洒水系统 = 损失降低。
  • 1|1.1.3:安全训练 = 损失防范。
技巧
  • 口诀:避免=不干了;防范=防发生;降低=减程度;融资=用钱扛。
🔁

转让:合同整体 vs 保险金请求权

分析
  • 区分保单整体转让(险种与同意要求)与保险金请求权转让(债权,让与通常仅需通知)。
错题示例
  • 324|3.1.6、325|3.1.6:人寿/水险可自由转让。
  • 254|3.1.6: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无需保险人同意。
技巧
  • 先问“转什么”:整份合同(看险种/同意)还是“请求权”(通常无需同意)。

💡 薄弱点

重点关注的能力短板

  • 原则映射不稳:财产险(弥偿/分担/代位)与人身险(给付)边界需一秒识别。
  • 条款名词敏感度不足:难以从“比率之数/直接或间接/免分担”等关键词快速定位规则。
  • 资格与额度判断偏差:可保权益的主体、经济依赖与债务限额界定需更稳。
  • 流程化解题薄弱:不足额比例计算、免赔类型识别、残值分配步骤易漏。
  • 文本细节把握不够:指定险的不保逻辑、近因与除外措辞的叠加判断容易错位。
复习优先级

1) 弥偿体系与计算流程 2) 可保权益快速判定 3) 分担/重复保险专名条款 4) 近因与“直接或间接”措辞 5) 转让场景区分

🧭 整体总结与建议

整体总结

  • 错因以“原则-险种匹配失误 + 条款名词识别不及时”为主;细节多集中在文本措辞与计算流程。
  • 抓住关键词(险种、条款名、措辞)可显著缩短判断路径;计算题通过固定流程可快速降错。

建议

🗂️

建立“原则-险种”速配表

火/车/货/人寿/意外/健康 ↔ 弥偿/分担/代位/给付;做题先速配再读题,可减少误判。

📑

专名条款清单

比率之数(3.5.1)/直接或间接(3.3.4)/免分担条款(3.5.5)/约定价值保单(3.4.8)做卡片化记忆。

🧮

计算题流程卡

是否不足额 → 比例系数 → 免赔类型(相对/绝对) → 残值分配(参考 449|3.4.7)。

🧠

可保权益口诀

“本人/未成年子女/债务人(限额)”优先成立;父母/成年子女需有经济依赖(参考 296、302、312、305)。

🧭

近因判断四步

时间顺序 → 因果链 → 决定性原因 → 承保/除外措辞;遇“直接或间接”,从严理解除外(参考 235、388、402、396)。

🔏

最高诚信双轴

时间轴止于“接受投保申请”(258);主观轴区分故意/重大过失/不知情(364、369),快速判责。

行动建议

1) ​按章节重练错题​​:优先攻克​​可保权益判定(3.1.X)​​和​​弥偿计算(3.4.X)
2) 限时完成“错题巩固”部分所有错题,确保正确率≥95%

📘 智能复习 - 错题巩固练习

💡 以下题目结合高频薄弱知识点,采用递进式难度设计,由易到难生成复习巩固练习题,助您系统性突破薄弱环节!

🎯 薄弱知识点:

  • 保险基本原则(弥偿、可保权益、代位、分担)
  • 风险处理方法(避免、防范、降低、融资)
📜題目:
以下哪三項可存在可保權益? i)配偶 ii)債權人 iii)欠債人 iv)年屆十五歲的子女
  • A i,ii,iii
  • B ii,iii,iv
  • C i,ii,iv
  • D i,iii,iv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可保權益的核心定義:投保人/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(如人身、財產)具有「法律上承認的利益」——若標的損失會直接導致其經濟損失或承擔法律責任,則存在可保權益。

1. i) 配偶:夫妻間有法定扶養義務與經濟共同體關係,屬於「當然存在」的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2. ii) 債權人:僅限於「債權金額範圍內」且需經債務人同意,並非「天然存在」,❌錯誤。
3. iii) 欠債人(債務人):對「自己的人身/財產」當然具有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4. iv) 年屆十五歲的子女:15歲仍屬未成年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,對子女的人身具有天然可保權益,✅正確。

綜上,正確組合為i、iii、iv,對應選項d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人身保險可保權益的「黃金判斷法」:優先選「法定親屬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+本人」的組合,債權人/陌生人等「有條件」的選項直接排除!記住這一原則,秒鑑別錯誤選項~加油,你已經掌握解題的核心鑰匙啦!💪
📜題目:
有關責任上出現的可保權益包括:
  • A 自己行為的責任
  • B 自己的代理人行為的責任
  • C 自己的僱員行為的責任
  • D 以上各項皆是
🤔選項分析:
▪ 選項a:✅自己行為的責任是責任可保權益的基礎!被保險人對自身行為造成的第三方損害,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,這種「必須負責的義務」就是可保權益的核心。
▪ 選項b:✅代理人行為的責任屬於「代理歸責」範疇!根據法律,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,因此被保險人對代理人的行為責任具備可保權益。
▪ 選項c:✅僱員行為的責任對應「雇主責任」!僱員執行職務時造成的第三方損害,雇主需兜底賠償,這是責任保險中最常見的可保權益之一。
▪ 選項d:✅既然a、b、c都屬於責任可保權益,「以上各項皆是」自然是正確答案~

✨思考小竅門:
牢記責任可保權益的「三個關鍵主體」——自己、代理人、僱員!只要選項涵蓋這三類行為的責任,直接選「以上皆是」就行~ 責任保險的本質就是替被保險人承擔「自己要扛的責任」,不管是自己幹的、代理人代幹的,還是員工幹的,都在可保範圍裡!掌握這個邏輯,此類題目直接秒殺~ 你已經摸透責任保險的核心啦,繼續加油💪
📜題目:
(b)一份恰當地安排的財產保險,於被保險的全損出現時,應可獲完全補償。這項補償代表該名被保險人在有關保險上的權益,顯示彌補與以下哪些或哪項的原則相連:
  • A 近因
  • B 可保權益
  • C 最高誠信
  • D 以上各項
🤔選項分析:
1. a)近因 ❌:近因原則解決的是「損失原因是否屬於保險責任」的問題,與「補償對應被保險人權益」毫無關聯。
2. b)可保權益 ✅:可保權益原則的核心是「被保險人對標的必須有法律認可的權益」,且保險補償的金額「不超過被保險人對標的的權益價值」。題目中「補償代表被保險人的權益」直接對應這一原則。
3. c)最高誠信 ❌:最高誠信原則要求如實告知,與「補償的性質」無關。
4. d)以上各項 ❌:僅b正確,因此d錯誤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「原則對應題」的關鍵是抓住每個原則的「核心關鍵詞」——可保權益看「權益」、近因看「損失原因」、最高誠信看「誠實告知/保證」、損失補償看「實際損失」。只要題目提到「補償對應被保險人權益」,直接鎖定「可保權益」!
📜題目:
在香港,就以下哪項的生命投保的人壽保險不具備可保權益?
  • A 個人的母親
  • B 個人本身
  • C 個人15歲的子女
  • D 個人的貸款欠款人
🤔選項分析:
▪ a) 個人的母親:❌ 子女對父母的生命並無「自動可保權益」。除非能證明父母是子女的主要經濟支柱,否則僅因血緣關係無法構成可保權益。
▪ b) 個人本身:✅ 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擁有「無限可保權益」。
▪ c) 個人15歲的子女:✅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有可保權益。
▪ d) 個人的貸款欠款人:✅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(限於債務金額)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香港可保權益題目,記住「核心三有,例外無」口訣——自己的生命有、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有、債務人的生命有;未提經濟依賴的父母/成年子女/普通親戚無!關鍵抓「經濟利害關係是否直接且法定」。
📜題目:
以下哪項對轉讓的陳述是正確的? i)人壽保險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自由轉讓 ii)海上貨物保險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自由轉讓 iii)商業「全險」保單不可以沒有保險人同意便轉讓 iv)人壽保險不可以沒有保險人同意便轉讓
  • A i,ii,iii
  • B i,ii,iv
  • C i,iii,iv
  • D ii,iii,iv
🤔選項分析:
先明確保險轉讓的核心規則:
- 人身保險(如人壽):標的是「人身權益」,保單轉讓通常僅需通知保險人,無需同意;
- 貨物運輸保險(如海上貨物):標的隨貨物所有權流轉,保單「跟貨轉讓」是國際慣例,無需保險人同意;
- 一般財產保險(如商業全險):標的是「財產權益」,受讓人風險狀況可能改變,轉讓需經保險人同意。

1. i)人壽保險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自由轉讓:✅正確
2. ii)海上貨物保險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自由轉讓:✅正確
3. iii)商業「全險」保單不可以沒有保險人同意便轉讓:✅正確
4. iv)人壽保險不可以沒有保險人同意便轉讓:❌錯誤

✨思考小竅門:
記住「兩類無需同意,一類需要同意」:無需同意:人身保險(人壽)、貨物運輸保險(海上貨物);需要同意:一般財產保險(商業全險、企業財產險等)。抓住「保險類型」與「轉讓條件」的對應關係,直接秒選!
📜題目:
有兩種保險合約被視為可以自由轉讓的,它們是:
  • A 人壽與火險
  • B 人壽與水險
  • C 水險與公眾責任
  • D 水險與忠實保險
🤔選項分析:
- a) 人壽與火險 ❌:人壽保險因具現金價值可自由轉讓,但火險(火災保險)的標的是固定資產,轉讓會導致風險承擔主體變化,因此需保險人同意。
- b) 人壽與水險 ✅: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屬可轉讓的財產權;水險(海上保險)的標的是運輸中的貨物,因國際貿易中「貨物所有權隨提單轉讓」,保險單需同步自由轉讓。
- c) 水險與公眾責任 ❌:水險可自由轉讓,但公眾責任保險需保險人同意。
- d) 水險與忠實保險 ❌:水險可自由轉讓,但忠實保險需保險人核準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快速記住「自由轉讓雙寶典」:人壽(人身險中帶財產價值)+ 水險(海上貿易需求),其他財產險/責任險幾乎都需保險人同意!遇到此類題,直接鎖定這兩個「特例」,秒選答案~
📜題目:
(b)以下哪項就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權利描述是正確的?
  • A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必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,視乎保險合約性質
  • B 不論任何保險合約性質,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
  • C 轉讓水險合約的收取保險金的權利,必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
  • D 只有A及C是正確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核心知識點:收取保險金的權利(保險金請求權)本質是「債權」,根據民法債權轉讓的一般規則,債權人處分自己的債權(如轉讓保險金請求權),無需債務人(保險人)同意,僅需通知債務人即可。

❌ a選項:說法矛盾且錯誤。保險金請求權轉讓「無需」保險人同意,與合約性質無關。
✅ b選項:完全符合知識點。不論是水險、火險還是人壽保險,單獨轉讓「收取保險金的權利」均不需要保險人同意。
❌ c選項:混淆「保單整體轉讓」與「保險金請求權轉讓」。
❌ d選項:A與C均錯誤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關鍵區分「保險合同整體轉讓」vs「保險金請求權轉讓」——整體轉讓可能需保險人同意,但單獨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,不管任何險種,都不需要保險人同意!
📜題目:
「安裝自動灑水系統」是以下那項處理風險的方法?
  • A 風險避免
  • B 損失防範
  • C 損失降低
  • D 風險融資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風險處理方法的核心定義:
▪ 🔴a)風險避免:指直接放棄或終止有風險的活動(例如因怕火災而關閉工廠),安裝灑水系統並未放棄原有活動,因此錯誤。
▪ 🔴b)損失防範:強調「阻止損失發生」(例如設置煙霧偵測器、開展防火教育),目的是讓火災根本不發生;而自動灑水系統是火災已經發生後才啟動,因此不屬於「防範」,錯誤。
▪ ✅c)損失降低:聚焦「損失發生時/後減少損失程度」(例如滅火器、灑水系統),自動灑水系統能在火災發生時快速噴水,降低火勢蔓延和財物損失,完全符合此定義,正確。
▪ 🔴d)風險融資:透過財務手段轉移或承擔損失(例如購買保險、設立自保基金),屬於「錢的安排」;而灑水系統是物理性減損措施,與財務無關,錯誤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區分風險處理方法的關鍵:「風險避免=不干了」「損失防范=防發生」「損失降低=減程度」「風險融資=用錢扛」!記住這四個口訣,秒辨選項~加油!你一定能輕鬆搞定這類題目✨
📜題目:
就以下風險管理措施,提供安全訓練屬於:
  • A 風險避免
  • B 損失防範
  • C 損失降低
  • D 風險轉移
🤔選項分析:
先明確風險管理四大基礎措施的核心邊界,再逐一對照選項:
▪ a) 風險避免❌:徹底放棄風險源(例如「關閉化工廠以避免爆炸風險」),核心是「停止活動」。提供安全訓練是優化活動細節,並未終止業務,因此不符合。
▪ b) 損失防範✅:聚焦「損失發生前」,目標是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(例如「駕駛訓練減少車禍概率」「安全操作訓練減少工傷次數」)。安全訓練的本質是透過教育提升規範性,直接減少「事故發生的可能」,完全匹配損失防範的定義。
▪ c) 損失降低❌:針對「損失已發生後」,目標是減少損失的嚴重程度(例如「安裝滅火器控制火災蔓延」「備用伺服器降低停機損失」)。安全訓練不涉及「事後補救」,因此排除。
▪ d) 風險轉移❌:將風險的財務責任轉嫁第三方(例如「買保險轉移賠償風險」「外包高危作業給專業廠商」)。安全訓練是企業「自行承擔風險並主動預防」,未轉移風險,因此不符合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題關鍵是抓「時間點」+「核心目標」:風險避免是「不做」、損失防範是「事前降概率」、損失降低是「事後減程度」、風險轉移是「轉出去」。記住這四句口訣,秒鑑別風險管理措施!你已經掌握關鍵邏輯,接下來的題目肯定難不倒你~💪
📜題目:
代位及分擔有近似的目標,它們都是:
  • A 它們都有兩份保單
  • B 每份保單都有共同的保障
  • C 保險人向引致疏忽的人作出追討賠償
  • D 賠償額不可能大於彌償
🤔選項分析:
先明確「代位」與「分擔」的核心邏輯:兩者都是損失補償原則(彌償原則)的具體應用,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。

- ❌選項a:代位不需要兩份保單;分擔是重複保險的情形(需2份以上保單)。因此「都有兩份保單」不成立。
- ❌選項b:「共同的保障」是分擔的前提,但代位不要求。此選項僅符合分擔,不符合代位。
- ❌選項c:「向疏忽第三方追討」是代位的核心,但分擔是保險人之間按比例分攤賠償,與第三方無關。此選項僅符合代位,不符合分擔。
- ✅選項d:代位防止被保險人「既拿保險賠償又拿第三方賠償」;分擔防止被保險人「從多個保險人處獲得超過損失的賠償」。兩者本質都是約束「賠償額不超過實際損失(彌償)」,完全符合共同目標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代位與分擔的「共同目標」題,直接鎖定「損失補償原則」的核心——不超額賠償!凡選項只符合其中一方(如兩份保單、追討第三方)都不對,只有「不大於彌償」是兩者的共同底線~ 抓住核心原則,解題就能快狠準,繼續加油哦!💪
📜題目:
以下哪種情況,分擔原則不大可能被保單條款修改:
  • A 限制保單按特定比例支付金額
  • B 刪除更具體受保物件的保障
  • C 取消分擔按金額全數支付
  • D 有其他保單提供彌償,取消保障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分擔原則的核心邏輯:當多張保單承保「同一保險標的、同一保險利益、同一保險事故」時,各保險人需按約定/法定比例分攤賠償,避免被保險人獲得超額賠償。

- a)限制保單按特定比例支付金額 ❌:限制支付比例是直接改變「分攤的計算方式」,屬於典型的「修改分擔原則」。
- b)刪除更具體受保物件的保障 ❌:刪除特定受保物件後,該物件不再屬於分擔原則的適用範圍,本質是「縮小分擔原則的適用邊界」。
- c)取消分擔按金額全數支付 ❌:取消分擔、改為全數支付,直接否定了分擔原則「比例分攤」的核心。
- d)有其他保單提供彌償,取消保障 ✅:此情況的本質是放棄本保單的保障責任——因為其他保單已彌償,本保單直接不承擔賠償義務。此時「分擔原則」根本沒有適用的場景,自然「不大可能被修改」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題關鍵是區分「修改分擔原則」與「脫離分擔場景」:若選項涉及「比例調整、範圍縮減、取消分擔邏輯」,都是在修改分擔原則;若選項是「因其他保單彌償而直接取消保障」,則屬於「根本不用分擔」的情況,與修改分擔原則無關。
📜題目:
在「海上保險條款」中,關於「重覆保險」一項術語,這一項普通法的原則,並與以下哪項原則有關:
  • A 彌償
  • B 代位
  • C 分擔
  • D 可保權益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關鍵概念:重覆保險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、同一保險利益、同一保險事故,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,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情況。普通法中,重覆保險的核心處理原則是「分擔」,即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攤賠償責任,避免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。

- ❌ a) 彌償:彌償原則是保險的核心(「補償損失」),但重覆保險的「分擔」是實現彌償原則的手段,而非直接對應的原則。
- ❌ b) 代位:代位原則指保險人賠付後,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責任人的求償權,與「多個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攤」無關。
- ✅ c) 分擔:重覆保險的本質就是「多個保險人分攤賠償責任」,直接對應普通法中重覆保險的處理原則。
- ❌ d) 可保權益:可保權益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(投保前提),與重覆保險的責任分攤毫無關聯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記住「重覆保險→分擔」的直接對應關係!若題目問「重覆保險對應哪個原則」,直接鎖定「分擔」;其他原則可快速排除:代位關乎「第三方責任」、可保權益關乎「投保資格」、彌償是核心但非直接對應。
📜題目:
以下哪項是標準火險保單理賠時遇上重複保險運用到的條款?
  • A 保單限額
  • B 比率之數
  • C 比例分攤
  • D 以上各項皆不是
🤔選項分析:
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、同一保險利益、同一保險事故,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,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情形。此時需透過「分攤條款」確定各保險人的賠償責任。

- 🚫 a)保單限額:指保單約定的最高賠償金額上限,與「重複保險分攤」毫無關聯,僅是單一保單的賠償邊界。
- ✅ b)比率之數:為台灣《標準火險保單條款》中明確規定的「重複保險分攤條款」。具體計算方式為:某保險人的賠償金額 = 損失金額 ×(該保險人的保險金額 ÷ 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和),完全對應題目情境。
- 🚫 c)比例分攤:雖字面含義與「比率之數」相似,但「比例分攤」是一般保險法理中的通用概念,而非《標準火險保單》中「明確寫入的條款名稱」。
- 🚫 d)以上各項皆不是:因b選項正確,故排除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此類「條款專有名詞對應題」的關鍵——鎖定「特定保單的專屬條款名稱」,而非「通用法理概念」!標準火險保單的重複保險分攤就是「比率之數」,別被「比例分攤」的通用說法迷惑~ 記住專有名詞,保你秒殺此類題!💪
📜題目:
假設火險保單只保障火災或雷電帶來的損失或損壞。如果雨水透過開敞窗戶而進入室內而造成的損失是得不到保障的,因為其近因是:
  • A 除外危險
  • B 不保危險
  • C 外來危險
  • D 不可保危險
🤔選項分析:
要解決本題,需先明確保險危險的核心分類術語,再對應題目情境判斷:

1. 選項a:除外危險 ❌:「除外危險」是指保單明確以條款排除的危險。但本題中,保單僅約定「保障火災或雷電」,並未主動排除雨水,因此雨水不屬於「除外危險」。
2. 選項b:不保危險 ✅:「不保危險」是指保單未納入承保範圍的危險(即保單沒說要保,也沒說要除外,但本質不在保障列表內)。本題保單僅保障「火災、雷電」,雨水顯然不在承保範圍內,因此近因屬於「不保危險」。
3. 選項c:外來危險 ❌:「外來危險」強調危險來自「保險標的外部」,但本題的關鍵是「保單是否承保」,而非危險的來源。
4. 選項d:不可保危險 ❌:「不可保危險」是指本質上無法用保險轉移的風險。雨水損失其實可以透過「附加水損險」承保,僅是本題保單未涵蓋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「危險分類」題目時,先抓保單約定的「保障範圍」:若危險在「保障列表內」→ 可保;若危險「被明確排除」→ 除外危險;若危險「不在保障列表,也未被排除」→ 不保危險;若危險「根本不能保」→ 不可保危險。
📜題目:
就提供非全險形式的財產保險,既未被保單具體地承保或具體地豁免承保的損失原因屬於:
  • A 受保危險
  • B 不保危險
  • C 除外危險
  • D 非除外危險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非全險形式財產保險(指定險)的核心邏輯:僅承保保單明確列示的危險,未列示的均不屬於承保範圍。

- a)受保危險:×受保危險是保單具體列示承保的危險,但題目強調"未被具體承保",完全不符合。
- b)不保危險:√非全險下,"不保危險"的定義就是既未被保單具體承保、也未被具體豁免(除外)的危險。因為非全險只賠"明確列承保"的部分,其餘不論是否被除外,只要沒列承保就不賠。
- c)除外危險:×除外危險是保單具體列示不承保的危險,但題目說"未被具體豁免",直接排除。
- d)非除外危險:×"非除外危險"僅表示"不在除外列表中",但不等於"被承保"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非全險(指定險)的危險分類題,關鍵抓「列承保才賠,沒列的都不賠」核心:受保=明確列承保;除外=明確列不賠;不保=既沒列承保也沒列除外。只要對應題目描述的"雙未列"(未承保+未豁免),直接選「不保危險」!
📜題目:
彌償是一項重要的保險原理,它通常應用於以下哪種業務類別?
  • A 人壽保險
  • B 火險
  • C 人身意外保險
  • D 以上所有各項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彌償原則的核心邏輯:保險的目的是「補償損失」,而非「讓被保險人獲利」。因此此原則僅適用於財產保險(標的是可量化經濟價值的財產,損失能用金錢計算);而人身保險(標的是生命、健康或身體)因無法用金錢準確衡量損失,採用「定額給付」,不適用彌償原則。

- a) 人壽保險:屬人身保險,標的是「生命」。無論被保人身故原因是疾病或意外,保險公司均按合同約定的保額賠付(定額給付),❌不適用彌償原則。
- b) 火險:屬財產保險,標的是「財產」。火災造成的損失可通過勘驗、評估確定具體金額,保險公司僅賠償「實際損失額」,完全符合「彌補損失、不獲額外利益」的核心,✔️是彌償原則的典型應用。
- c) 人身意外保險:屬人身保險,標的是「身體」。主險的「意外身故/傷殘」責任仍為定額給付,❌不適用彌償原則。
- d) 以上所有各項:因a、c均不滿足彌償原則的適用條件,❌錯誤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題關鍵抓「保險標的類型」——瞬間區分「財產保險=彌償原則」、「人身保險=定額給付」!只要看到選項中的「財產相關險種」(如火險、車險、財產綜合險),直接對應彌償原則;看到「人身相關險種」(壽險、意外險、健康險),立刻排除彌償的可能~
📜題目:
下列哪項最能解釋彌償?
  • A 補償
  • B 精確賠償
  • C 保單的實際保額
  • D 保險標的實際價值
🤔選項分析:
- a)補償 ❌:「補償」是彌償的字面翻譯,但屬於寬泛表述,未能精準體現彌償原則的核心邏輯——「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完全對等」,因此不是「最能解釋」的選項。
- b)精確賠償 ✅:彌償原則的本質是「損失多少、賠償多少」,目的是讓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前的經濟狀態,既不獲利也不虧損。「精確賠償」直接點出了這一核心,是對彌償最準確的解釋。
- c) 保單的實際保額 ❌:「保單的實際保額」指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,與「彌償」的含義毫無關聯。
- d)保險標的實際價值 ❌:「保險標的實際價值」是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之一,但本身並非「彌償」的定義。

✨思考小竅門:
解「彌償原則」題目時,直接鎖定強調「與實際損失完全對等」的選項!若選項中有「精確」「剛好彌補」「不獲利不虧損」等表述,幾乎就是正確答案~記住這點,輕鬆破解同類題目!
📜題目:
以下哪三項通常被認為違反最高誠信的責任 ?
i)真正忘記了以前的被爆竊事件﹝盜竊險﹞
ii)蓄意地隱瞞一個過去不良的索償記錄﹝火險﹞
iii)有意地提供良好健康證明,但明知事實與其相反﹝人壽保險﹞
iv)沒有披露一個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健康情況﹝人身意外保險﹞
  • A i , ii , iii
  • B i , ii , iv
  • C i , iii , iv
  • D ii , iii , iv
🤔選項分析:
首先明確「最高誠信原則(Utmost Good Faith)」的核心:保險合同雙方(尤其投保人)須如實告知所有重要事實(即影響保險人評估風險、決定是否承保或調整保費的資訊),違反情形包括「故意隱瞞/虛假陳述」「重大過失未告知」。接下來逐一拆解:

i) 真正忘記了以前的被爆竊事件:被爆竊經歷是盜竊險的「重要事實」(直接關係保險人對「盜竊風險」的判斷)。此處「真正忘記」應理解為「重大過失」——投保人應盡合理注意義務記得與保險相關的關鍵資訊,卻因疏忽遺漏,因此構成違反。✅
ii) 蓄意地隱瞞過去不良索償記錄:「蓄意隱瞞」是典型的故意不告知重要事實(不良索償記錄會讓保險人懷疑投保人的風險管理能力),嚴重違反最高誠信。✅
iii) 有意提供虛假健康證明:「明知事實相反仍造假」屬於故意欺騙行為(人身保險中健康狀況是承保的核心依據),直接突破最高誠信的底線。✅
iv) 未披露完全不知情的健康情況:告知義務僅限「投保人已知或應知」的事實——若對健康狀況完全不知情(無故意或過失),則無需承擔告知責任,不違反原則。❌

综上,違反最高誠信的是i、ii、iii,對應選項A
✨思考小竅門:
解「最高誠信違反」題目,只要抓牢「重要事實」+「主觀狀態」兩大關鍵:先判斷資訊是否「影響承保/定價」,再看未告知的原因是「故意/重大過失」還是「完全不知情」——前者違反,後者不違反!記住這個公式,保你做題又快又準~加油,你已經掌握解題的核心密碼啦💪!
📜題目:
一個家居保險可能有「更具體受保」的物件,是以下那個例子:
  • A 保証條款
  • B 免分擔條款
  • C 分擔條件
  • D 隱含保單條件
🤔選項分析:
先明確各選項的核心邏輯,再對照「更具體受保物件」的要求逐一判斷:

a)保証條款:保証條款是「義務約束型條款」,要求投保人/被保險人必須遵守特定行為(例如「保證房屋無人時關閉電源」),目的是降低保險事故風險,與「具體受保物件的特殊保障」毫無關聯。❌
b)免分擔條款:「分擔」(又稱自負額)是被保險人需自行承擔的賠償部分,而「免分擔條款」是家居保險中針對特定貴重物件(如鑽石首飾、古董字畫)的「定制化保障」——這些物件發生損失時,保險公司全額賠償,無需被保險人分擔費用。這恰好對應「更具體受保」的定義(針對特定物件給予更精細、更優惠的保障)。✅
c)分擔條件:分擔條件是「通用規則型條款」,僅規定「被保險人需分擔的金額/比例」(例如「每次事故自負1000元」),是適用於多數物件的基礎賠償規則,不是針對具體物件的特殊安排。❌
d)隱含保單條件:隱含條款是「法律/慣例衍生的隱性要求」(例如「被保險人需如實告知房屋狀況」「保險利益必須存在」),屬於保單的基礎性框架條件,與「具體受保物件」無直接聯繫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題關鍵是抓住「更具體受保」的本質——針對「特定物件」的「特殊保障」!只需區分:「義務條款」(管行為)、「通用規則」(管比例)、「隱含條件」(管基礎)都不對,只有「免分擔條款」是「盯著特定物件給好處」~ 遇到「具體受保」題目,直接找「針對特定東西的特殊約定」就對啦! 👏 條款辨識沒難度,抓準「針對性」秒破題,繼續加油~ 💪
📜題目:
更換一件受摧毀或失掉的受保物件時,可以作為一種提供彌償的形式,這種安排適合以下哪項情況?
  • A 每類型的索償
  • B 僅限於汽車保險
  • C 完全沒有或只有少許折舊的物件
  • D 只有在盜竊是損失的近因時
🤔選項分析:
a) 每類型的索償:保險的「彌償原則」要求補償「實際損失」,更換(重置成本)並非萬用。例如使用多年、折舊嚴重的舊傢俱/舊電器,保險公司會按「實際現金價值」(原價-折舊)賠償,而非直接更換全新物件——否則被保險人會獲得額外利益,違反彌償原則。因此「每類型索償」表述過於絕對。❌
b) 僅限於汽車保險:更換作為彌償形式不限於汽車保險!家庭財產保險中,新購買的電視因火災全毀,保險公司可能更換全新同款;企業財產保險中,剛投入使用的生產設備因水浸報廢,也可能適用重置成本。因此「僅限汽車保險」不符合實際。❌
c) 完全沒有或只有少許折舊的物件:這是「更換(重置成本)」的核心適用條件!重置成本的本質是「用全新同類物件彌補損失」,只有當物件幾乎無折舊(如新購未用)或折舊極少時,全新更換才能準確對應「受損前的實際價值」——既不讓被保險人虧損,也不讓其獲利(符合彌償原則)。若物件折舊多,全新更換會導致「超額賠償」,違反原則。✅
d) 只有在盜竊是損失的近因時:更換的適用與「損失近因」無關!無論是火災、意外墜落還是盜竊,只要物件符合「無或少折舊」的條件,都可能適用更換。例如新手機因不慎摔毀(近因是意外),保險公司也可能同意更換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解題關鍵抓「折舊程度」!「更換/重置成本」的核心門檻是「物件幾乎無折舊」,直接對應選項中的「完全沒有或只有少許折舊」——看到“更換”就想“折舊少”,瞬間排除其他干擾項~加油!掌握這個小技巧,保險題目再也難不倒你啦💪!
📜題目:
一件意外發生,損失財產金額為4,000元,受火險的保額為1,000,000元並加入比例分攤條件及起賠額1,000元,實際的財產價值為4,000,000元,賣掉損毀的財產後得800元,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取得多少的賠償額?殘餘的餘額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取回多少?
  • A 1000元,600元
  • B 1000元,0元
  • C 4000元,0元
  • D 4000元,800元
🤔選項分析:
步骤1:计算比例分摊系数
比例分攤係數 = 保額 ÷ 保險價值 = 1,000,000 ÷ 4,000,000 = 25%

步骤2:计算保险人赔偿额
题目中「起賠額1,000元」为相對免賠額(损失≥免赔额时不扣除)
比例後的損失金額 = 4,000 × 25% = 1,000元(刚好等于免赔额,故全額賠償)。

步骤3:计算残值取回额
殘値(卖毁损财产得800元)需按比例分配:
- 保險人擁有殘値比例:800 × 25% = 200元
- 被保險人可取回殘値比例:800 - 200 = 600元

选项验证:
- A) 1000元,600元:完全符合计算结果
- B) 殘値取回0元错误,被保人可保留比例外的残值(600元)
- C/D) 未按比例分攤(直接赔4000元),且残值处理错误
✨思考小竅門:
遇到「不足額保險+比例分攤+殘値」題目,先算「保額/保險價值」的比例,再用比例乘损失額(注意免赔額类型);殘値按同比例切分。記住「比例貫穿始終」口訣——保証計算不迷路~保險計算題多練幾次就上手💪!
📜題目:
就保單的除外責任所採用的字眼規定某指明成因「直接或間接」所引致的損失皆是除外的,哪以下那幾項是正確?
i)以上採用的字眼不能用於修改近因這項原則的應用
ii)與除外危險關係疏遠的損失也可能是除外的損失
iii)這有利於被保險人
iv)直接由除外成因引致的損失也是不受保障
  • A i, ii
  • B ii, iii
  • C ii, iv
  • D i, iv
🤔選項分析:
逐项拆解「直接或间接」除外字眼的核心逻辑:

i) 不能用於修改近因原則:错误!「直接或間接」表述刻意突破近因原則——无论损失与除外原因的关联紧密与否,只要存在因果链即排除,颠覆「最直接原因」认定规则。❌
ii) 疏遠損失也可能是除外:正确!「间接」含义包含「透过中间环节连接的疏远关系」(如:除外战争→物资短缺→企业停产损失)。当条款明确覆盖「间接损失」,疏远损失也被排除。✅
iii) 有利於被保險人:错误!此表述大幅扩张除外责任边界(从仅排除直接损失→连间接衍生损失也覆盖),压缩保障范围,对保险公司更有利。❌
iv) 直接損失不受保障:正确!条款中「直接或间接」包含「直接」部分(如:洪水直接冲毁房屋属直接损失,必然被除外)。✅
✨思考小竅門:
遇到「直接或间接」除外條款,紧抓3个核心逻辑:
突破近因(不需找最直接原因)
扩大除外(直接+间接损失都算)
不利于被保险人(保障被压缩)
抓准这3点,选项对错秒辨~保险文字陷阱不可怕,逻辑清晰就通关🎯!
📜題目:
下列哪项有关约定价值保单是正确的?
i)折舊是最大的考慮因素
ii)保額視乎專家的估價
iii)這類保單可以用於價值較高的物件上,例如藝術作品
iv)當出現全損時,保單就會承擔專家估價的保額再扣除當時的折舊率
  • A i, ii
  • B i, iii
  • C ii, iii
  • D iii, iv
🤔選項分析:
明确「约定价值保单」核心:投保时预先约定标的价值,全损按约定价赔偿,不考虑折旧或市价波动

i) 折舊是最大的考慮因素:错误!约定价值的核心是「锁定价值」,全损赔偿与折旧无关(折旧适用于「实际现金价值保单」)。❌
ii) 保額視乎專家估價:正确!常用于价值难量化标的(如艺术品、古董),需专家估价确定双方认可价值。✅
iii) 用於高價值物件如藝術作品:正确!高价值且价格波动大/难定价物品(如艺术品、经典车),最适合用约定价值保单避免「市价波动或折旧导致赔偿不足」。✅
iv) 全損時扣除折舊:错误!约定价值保单全损赔偿按约定价值全额给付(不扣折旧)。扣除折旧是「实际现金价值保单」的规则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抓準「约定价值保单」3个關鍵詞:預先約定、不扣折舊、高價/難定價標的!只要看到選項提「折旧」「事后扣除」直接排除;看到「专家估价」「艺术品/古董」直接勾选✅~ 记准特征,秒殺此類題!
📜題目:
當第三者一方出現疏忽後,下列哪項情況不會產生代位?
a)被保險人辭世﹝壽險保單﹞
b)受保財產的損害﹝火險保單﹞
c)受保汽車的摧毀﹝汽車保險單﹞
d)上述所有各項
  • A a)
  • B b)
  • C c)
  • D d)
🤔選項分析:
代位求償權核心規則:仅适用于财产保险(补偿性合同),不适用人身保险(生命/身体无价,给付性合同)。

a) 被保險人辭世(壽險)
寿险属人身保险,受益人可同时获得保险金和第三者赔偿,保险人无权代位求偿。✅(不会产生代位)
b) 受保財產損害(火險)
火险属财产保险,保险人赔偿后可向第三者代位求偿。❌
c) 受保汽車摧毀(車險)
车损险属财产保险,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求偿。❌
d) 上述所有各項
仅a不产生代位,表述错误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口诀:「財產有代位,人身無代位」!解题时先辨保險类型:
- 财产保险(火险、车损险)→ 可代位
- 人身保险(寿险、意外险)→ 无代位
抓住这个本质区别,此类题目5秒破题⚡️!
📜題目:
根據香港法律,投保人需要遵守最高誠信責任:
  • A 涉及整段保單有效期內
  • B 一直至保險人接受投保申請為止
  • C 一直至保險人交付保單為止
  • D 一直至簽署及呈交投保書止
🤔選項分析:
最高誠信責任(Utmost Good Faith)核心:投保人須在訂立合同前的磋商階段披露所有重要事實。

A) 整段保單有效期內:错误!最高诚信核心是「订约前告知义务」,保单生效后属「合同履行义务」(如风险变更通知),非最高诚信范畴。❌
B) 至保險人接受投保申請:正确!保險人「接受投保」标志合同成立,磋商阶段结束,告知义务完成。✅
C) 至保險人交付保單:错误!交付保单是合同成立后的「履行手续」,即使未交付,合同已生效时告知义务早结束。❌
D) 至簽署呈交投保書:错误!呈交投保书仅是「启动流程」,若审核期间出现新事实(如突患疾病),仍需履行告知责任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抓核心:最高诚信是「订约前告知」!关键时间锁定「保险人接受投保申请」(合同成立)~看到「有效期」「交付保单」「呈交投保书」等干扰项立刻排除✋!
📜題目:
以下哪種情況會在第三者一方的疏忽後,出現代位的權利?
  • A 被保人的辭世 (人壽保單)
  • B 被保險的建築物受到損害 (火險)
  • C 被保險人遭受嚴重傷害 (人身意外保單)
  • D 以上所有各項
🤔選項分析:
代位求償權適用範圍:仅财产保险(补偿性合同)可代位,人身保险(给付性合同)不可代位。

A) 被保人辭世(人壽保單):属人身保险,標的为「生命价值」,不可代位。❌
B) 建築物損害(火險):属财产保险,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疏忽方。✅
C) 嚴重傷害(意外險):属人身保险,標的为「人身伤害」,不可代位。❌
D) 以上所有:仅B适用,错误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黄金区分法
1. 看標的——財產(如建築、車輛)→ 可代位
2. 看標的——人身(生命、健康)→ 不可代位
掌握這把尺,代位題目永不迷路!🔥
📜題目:
根據近因的一般原則,當雷電導致火警的話,以下哪類的損毀可按商業火險得到保障?
i)電極造成的損毀
ii)有關火警對建築物造成的損毀
iii)濃煙對存貨造成的損毀,然而未有被火燒毀
iv)因嘗試以水救火而對建築物造成的損毀
  • A i,ii
  • B ii,iii
  • C ii,iii,iv
  • D i,ii,iii,iv
🤔選項分析:
商业火险承保「火灾、雷电」及两者直接/必然引致的损失,需符合近因原则

i) 電極造成的損毀:「电击」指雷击放电,属火险基本承保风险「雷电」的直接损失。✅
ii) 火警對建築物的損毀:火灾直接损失,属核心保障。✅
iii) 濃煙對存貨的損毀(未燒毀):浓烟是火灾必然衍生后果,烟熏导致变质属间接损失。✅
iv) 救火用水造成的建築損毀:属合理施救的衍生损失(不救火损失更重),火险保障。✅
✨思考小竅門:
解火险近因題3步:
①抓「初始承保风险」(雷电+火灾)
②判斷损失是否在「承保风险因果链」上(浓烟、救火损失都是必然结果)
③别忘「雷电本身的损失」(常被忽略)
掌握这3点,火险题目永不翻车🚒!
📜題目:
某投保人在投保火险保单时忘记披露某些重要事实,该保单的保费为港币一萬二千元,而保险人在保单起保一个月后发现这件事,以下哪项为受屈的保险人可享用的补救:
  • A 保险人可选择推翻保单,并保留保单的所有保费
  • B 保险人可选择推翻保单,但须将已付的保费退回
  • C 保险人可选择推翻保单,并保留一个月的保费(即港币一千元)
  • D 保险人可选择取消合约,并保留一个月的保费(即港币一千二百元)
🤔選項分析:
未告知(隐匿)法律后果:依最大诚信原则,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实时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;保费处理取决主观状态

投保人状态:题目明确为「忘记」(非故意),属疏忽/过失。
补救规则:非故意未告知 → 保险人解除合同后须全額退還保费

A) 保留所有保费:仅适用于「故意隐瞒」,非本案。❌
B) 推翻保单+退全費:完全符合非故意规则。✅
C/D) 保留部分保费:非故意未告知不能扣除任何保费,金额计算亦错误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抓牢「主观状态」与「保费退还」对应关系:
主观状态后果
故意隐瞒解约 + 不退保费
非故意/疏忽解约 + 全額退费
记住对应表,保费题秒解🎯!
📜題目:
一宗撞車意外因為第三者疏忽而引起,在此情況下,請問「代位」在下列哪一項保險適用?
  • A 人壽保險
  • B 意外保險
  • C 汽車保險
  • D 以上所以各項
🤔選項分析:
代位求償權核心規則:仅適用於財產保險(损失可用金钱补偿),人身保險(生命/健康无价)不適用代位。

A) 人壽保險:標的為「人的生命」,属人身保险,不適用代位。❌
B) 意外保險:默认为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」,属人身保险範疇,不適用代位。❌
C) 汽車保險:属财产保险(车损险),第三者疏忽导致车辆损失时,保险人賠償后可代位求償。✅
D) 以上所有:仅C正确。❌
✨思考小竅門:
口诀「代位求償鎖定財產保險」
看到選項:
- 財產相關險種(車險、火險)→ ✅
- 人身相關險種(壽險、意外險)→ ❌
保險原則題不繞彎,抓「補償性(財產)vs 給付性(人身)」本質秒解💥!
📜題目:
以下哪项可保权益的陈述不正确?
  • A 对保险标的必须存在一种法律认可的关系
  • B 有可受保的东西
  • C 只适用於自身及自身的财物
  • D 该东西为有关保险标的
🤔選項分析:
可保權益核心:投保人對標的具「法律認可利益」,需滿足合法、確定、經濟利益三大特徵。

A) 必須存在法律認可關係:基礎要求(如所有權、債權等),✅正确
B) 有可受保的東西:必須依附於具體標的(如財產、生命),✅正确
C) 只適用於自身及自身財物:錯誤!不限自身,反例:債權人對債務人抵押財產有可保權益、雇主對關鍵員工生命有可保權益。此陳述過度狹隘。❌
D) 該東西為保險標的:利益須指向具體標的(如投保房屋火災險,標的是房屋),✅正确
✨思考小竅門:
記住「3不要」
①不要誤以為「只限自身」
②不要忽視「法律認可」
③不要混淆「標的與利益」
只要看到選項說「只適用於自身/自己財物」,直接判錯✋!

IIQE 智能模拟强化训练

以下题目由错题结合AI智能生成模拟新题,不能保证题目准确性,仅供学习参考!

📜題目:
下列哪一项最能体现"弥偿原则"在保险中的实际应用?
  • A 投保人可同时获得多份保险的全额赔偿以弥补全部损失
  • B 被保险人因火灾损失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,保险公司赔付6万元以鼓励其尽快重置
  • C 被保险人因事故损失一辆旧车,保险公司按市场评估价3万元进行赔付
  • D 人身意外保险中,被保险人因伤致残,保险公司按保额100万元赔付
🤔選項分析:
本题考察对"弥偿原则"核心逻辑的理解。

▪ a) 错误。弥偿原则要求赔偿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,禁止双重获利,此选项违反原则。
▪ b) 错误。赔付金额超过实际损失(5万→6万),被保险人从中获利,违背"不获利"原则。
▪ c) 正确。按市场评估价赔付,恰好弥补实际经济损失,既不获利也不亏损,完美体现弥偿原则。
▪ d) 错误。人身保险采用"定额给付",不适用弥偿原则,此为给付性合同,非补偿性。

✨ 思考小窍门:
弥偿 = "损失多少,赔多少"。只要看到"赔付金额 = 实际损失金额",基本就是正确答案!记住"财产权益可补偿,人身价值不可量"。
📜題目:
以下哪项关系中,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不具有自动可保权益?
  • A 父母为其12岁子女投保
  • B 债权人对其债务人(贷款未还清)投保
  • C 同事为其30岁同事投保
  • D 配偶为其配偶投保
🤔選項分析:
本题考察香港法下可保权益的法定关系。

▪ a) 正确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,存在可保权益。
▪ b) 正确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经济依赖(债务未还),在债务额度内具有可保权益。
▪ c) 正确。同事之间无法律或经济上的直接利害关系,除非有特殊利益(如合伙人),否则无自动可保权益。
▪ d) 正确。配偶之间有法定扶养关系,存在可保权益。

✨ 思考小窍门:
口诀:"自己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债务人"有可保权益;普通同事、朋友、无经济依赖的父母/成年子女则无。关键看"是否因对方死亡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"。
📜題目:
第三者疏忽导致被保险车辆严重受损,保险公司在赔付后,依法向第三者追偿。这种权利被称为?
  • A 分担
  • B 代位
  • C 弥偿
  • D 可保权益
🤔選項分析:
本题考察保险术语的准确对应。

▪ a) 分担:指多份保单共同承保同一风险时,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,与第三者无关。
▪ b) 正确。代位指保险公司在赔付后,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第三方追偿的权利,是财产权益的延伸。
▪ c) 弥偿:是保险的根本目的(补偿损失),不是一种"权利"。
▪ d) 可保权益:是投保的前提(对标的有合法利益),与追偿无关。

✨ 思考小窍门:
"代位" = "代替位置去追债"。只要题干出现"保险公司赔了之后向第三者追钱",答案必是"代位"。记住"财险有代位,人险无代位"。
📜題目:
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消防演习培训,这属于哪种风险处理方法?
  • A 风险避免
  • B 损失防范
  • C 损失降低
  • D 风险融资
🤔選項分析:
本题考察四大风险处理方法的本质区别。

▪ a) 风险避免:指彻底停止风险活动(如关闭工厂),培训并未停止运营。
▪ b) 正确。损失防范是"事前"降低事故发生概率,培训旨在提升员工意识,减少火灾发生可能。
▪ c) 损失降低:是"事后"减少损失程度(如安装灭火器、洒水系统),培训不涉及事中/事后控制。
▪ d) 风险融资:是财务手段(如买保险、设立基金),培训是管理措施。

✨ 思考小窍门:
口诀:"避免=不干了,防范=防发生,降低=减损失,融资=用钱扛"。抓住"时间点"和"目标"即可秒判。
📜題目:
代位与分担原则的共同目标是什么?
  • A 让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
  • B 确保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
  • C 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
  • D 简化理赔流程
🤔選項分析:
本题考察对保险原则底层逻辑的理解。

▪ a) 错误。这是代位的目标,不是分担的目标。
▪ b) 错误。这恰恰是保险原则要防止的。
▪ c) 正确。代位防止"保险赔+第三方赔"双重获利;分担防止"多份保险重复赔"超额补偿。两者都是弥偿原则的体现。
▪ d) 错误。分担可能使流程更复杂,这不是其目标。

✨ 思考小窍门:
所有补偿性保险原则的终极目标都是"不超额赔偿"。只要选项体现"防止获利""限制赔偿总额",大概率正确。

🔍 重点复习提醒:

弥偿原则:记住"损失多少,赔多少"

可保权益:掌握法定关系判断标准

代位求偿:理解"代替位置追债"的本质

风险处理:熟练运用"避免-防范-降低-融资"四分法

💪 继续加油!通过系统性练习,您一定能够突破薄弱环节,取得优异成绩!